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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北京市节水条例》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
浏览量: 发布日期:2023-03-31

3月22日,北京新闻大厦二层长安发布厅,由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(下称“执法总队”)东城分队开办的《北京市节水条例》宣贯课开讲。执法总队、新闻大厦管理单位北京国际新闻文化中心及大厦入驻商户共70余人参加。
 
《北京市节水条例》于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北京属于资源型极度缺水城市,多年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约100立方米,南水北调水进京后,此数据提高到约150立方米,但仍远低于联合国认定的500立方米极度缺水下限。因此,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,积极应对水资源紧缺,制定北京市节水管理类法规势在必行。
 
宣贯课上,执法总队东城分队队员从明确节水工作原则和政府职责、水资源刚性约束、节水主体责任、推动全社会共同节水、完善监管措施及法律责任五个方面,有针对性地对《条例》中的法律条文进行阐述和说明,就北京市行政区域内“取供用排”全过程节水新理念及非常规水源利用开展讲解。
 
《条例》相比2012年修订的《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》,从法规层级上升了一级,从立法思路上聚焦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,充分总结北京市先进经验,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性地作出规范。例如在供水过程中,细化了供水单位义务,规定其在制水、管网维护与改造、漏损控制方面的责任;在用水过程中,明确对居民和非居民用水户分类管理,居民用水户生活用水用途的,应当及时向供水单位报告;非常规水源利用方面,进一步确定了再生水在园林绿化、环境卫生、建筑施工、冷却洗涤、道路降尘和车辆冲洗等情形下的使用范围等。
 
值得一提的是,后疫情时代出台的《北京市节水条例》,一方面强化了节水全过程的管理,另一方面对于法律责任突出“先整改”,多数条款均增加了“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”,也就是说如果用水单位在责令改正的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,则有机会不给予经济上的处罚。这对于处在经济恢复期的营商环境,尤其是广大中小微企业,彰显了“良法善治”的积极态度。
 
此次执法总队东城分队的《条例》宣贯课开办在北京日报报业集团所属的新闻大厦,不仅现场对商户宣传了法规,同时也使日报报业集团这样的媒体专业人士“近水楼台”,优先向“媒体人”宣贯节水法规,再借助媒体平台向更广泛的受众进行宣传,让广大群众做到先学法知法,后懂法守法。
 
——来源:北京市水务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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